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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的死亡只和她有关……”11岁孩子留遗书自杀身亡!法院:无罪……

2023-08-10 09:54:52来源:光明网

2021年11月9日

江西九江11岁男孩宽宽跳楼自杀,

其父母以刑事自诉的方式,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以侮辱罪和虐待被看护人罪,

将孩子班主任邹某告上法庭。

2023年8月9日上午,

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,

被告邹某无罪。

庭审后,

宽宽父亲张定杰表示,

对法庭采信的相关证据及判决不予认可,

坚决提出上诉。

(视频截图)

男孩跳楼后班主任被调岗

据媒体此前报道,2021年11月9日,江西九江11岁男孩宽宽放学后,在自家小区跳楼自杀身亡。警方从宽宽身上找到一份摁有手印的遗书,其中写道:“本人的死亡不与父母、家长、社会、国家有关,只和邹某有关,她使用暴力的手段。”其中提到的邹某,是宽宽的班主任兼语文老师。

事发10天后,宽宽家长找人调出了教室监控视频的声音。相关证据显示,事发当天,邹某多次在课上当着同学们的面批评宽宽,用语包括“骗子”“欠债大王”“你家有多穷”等。下课后,宽宽告诉同学自己要跳楼,随后写下遗书。

宽宽的遗书(图源:受访者供图)

2021年12月3日,

公安机关经调查,认为没有违法事实,

决定终止调查。

宽宽父母认为,宽宽遭受了语言侮辱和精神暴力。

2021年12月,张某父母向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,请求法院以侮辱罪、虐待被看护人罪追究被告人邹某刑事责任。

2022年7月10日,九江市教育局通报了对邹某的处理意见。

通报指出,邹某系中共党员,九江市双峰小学濂溪校区教师。经查,邹某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,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;

存在违反工作纪律,在课堂教学中多次对多名学生有讥讽、歧视行为等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。

通报对邹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

同时将其调离教学岗位。

班主任一审获判无罪

2023年4月28日,该案一审在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邹某出庭,对于教育局通报的其存在对学生讥讽、歧视的行为拒不承认,并辩称这是“幽默式”教学。

8月9日上午11时48分,濂溪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,2023年8月9日9时30分,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对自诉人张某某、汪某某诉被告人邹某侮辱、虐待被看护人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。

庭审现场(图源:濂溪区法院微信公众号)

根据教室监控视频显示,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9日期间,被告人邹某在教学过程中,因宽宽未按规定的时间、形式、质量完成作业任务,未正确回答问题等原因,使用了“脑子笨死”“欠债大王”“言而无信”“咬本子吃”“常用的惯例”等言语批评,还实施了一次用书本拍头颈部、一次半小时左右的罚站、一次换座位、课后到讲台站着读课文等行为。

法庭认为,经审查现有证据,

被告人邹某的行为

不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,

不构成侮辱罪。

关于自诉人指控被告人构成

虐待被看护人罪,

经审理查明无证据证实

被告人邹某对宽宽实施了自诉人诉称的

虐待行为。

故依法判决被告人邹某无罪。

监控显示邹某动手(图源:受访者)

孩子父亲称将坚决上诉

对于法庭的判决,宽宽父亲张定杰称,他和其律师团队对法庭采信的相关证据不予认可,并表示坚决提出上诉。下一步将先向法院提交上诉状,提起上诉,然后等待二审开庭。

综合:极目新闻(记者 詹钘)、濂溪区法院、扬子晚报紫牛新闻、中国新闻周刊

来源:新闻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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